关于黄梅县龙感湖、大源湖划界成果修正的公示

2021-01-12 08:00:00 来源:黄梅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黄梅县十三个重点河湖库及水利工程进行划界。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大源湖黄梅县北起下新镇蜒螺地村,南至下新镇下新社区,西至宛大村,东至枫岭村,岸线周边包括汪革村、郭大村、云塆村、柯思湖村、枫岭村、陈大屋村、快岭村、骑龙村、李圩村、钱林村、李河头村、宛大村、曹牌村、长岭村、罗岭村。湖心坐标(E116°14'6",N30°1'42"),设计洪水位15.53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保护线108.812km,湖泊保护范围面积36372.071,湖泊控制范围面积31184.406亩湖泊保护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430(大桩21根,小桩409),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2座。

公示图纸见附件

龙感湖黄梅县段北起下新镇周咀村,南至龙感湖农场青泥湖办事处八一港湖田,西与西隔堤相接、东与安徽省一水相连,岸线周边包括钱林村、下新社区、柯思湖村、骑龙村、东观村、青泥湖分场、八一港湖田、白湖农场。湖心坐标(E116°3'52",N29°55'20"),设计洪水位15.53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保护线54.565千米,其中岸线约46.031千米,湖泊保护范围面积133702.430湖泊控制范围面积约9961.999亩。湖泊保护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87(大桩14根,小桩73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2座。

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黄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人民大道682号403室)联系电话:0713-3328075


3龙感湖公示图.pdf 5大源湖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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