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2020-01-29 08:00:00

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通告如下:一、县内各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正月十七)复工(如与上级要求冲突以上级要求为准)。...

2020-01-29 08:00:00

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

关于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的通告全县广大市民:佩戴囗罩是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方式。...

2020-01-29 08:00:00

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和从疫区返(来)祁重点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近期从疫区返(来)祁的重点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020-01-29 08:00:00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安徽省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全面杜绝传染源进入我县各养老机构,确保养老机构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

2020-01-28 08:00:00

详情!1月28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1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通报,涉及我市情况如下:1、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例:患者汪某,曾在武汉某公司工作;患者颜某某(与汪某为夫妻关系),曾在武汉某公司工作;患者汪某某(与汪某为父女关系),曾在武汉生活。...

2020-01-28 08:00:00

关于取消2020年祁门县新春健身跑活动的通告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原定于2月5日举行的2020年祁门县新春健身跑活动取消举办。...

2020-01-28 08:00:00

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按照省、市、县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城区社区、各物业公司和广大居民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一、全方位开展防控宣传。...

2020-01-28 08:00:00

通告

根据安徽省、黄山市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从即日起,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交通工具、商场、餐饮等密闭场所、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宾馆、美容美发等行业的服务者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并遵守其他防护制度。...

2020-01-27 08:00:00

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及周边地区返乡人员摸排情况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自2020年1月24日安徽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对来自湖北省武汉市及周边地区返乡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摸排,逐一登记。...

2020-01-27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