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要求,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县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1号公告继续执行的基础上,新增部分事项,公告如下: ...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对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办公楼等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现将以下八项内容公告如下: ...
根据黑疫指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以下八项内容公告如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克山自然资源告字[2020]003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克山自然资源告字[2020]00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克山自然资源告字[202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