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遏制疫情发生,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努力实现病例“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进一步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根据省应对疫情指挥部指示精神:应对疫情期间,小毛病缓去医院,谨慎观察,可先电话或网络问诊,再出门就医,可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接触,有利于疫情的控制,我院特公示各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关职能科室主任电话号码,广大患者朋友如有任何医疗问题可直接向专家咨询,既解决就医问题,也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切实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当前正处于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工作,依据《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