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老乡回家乡创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意见

2017-06-20 00:00:00 来源:城步县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共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迎老乡回家乡创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意见

  (2017年4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全面实施“二中心一枢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工作, 加快推进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邵阳实际,特就支持、鼓励异地邵阳籍企业家和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老乡回乡创业服务平台体系

  1.设立创业服务中心。在邵阳经开区和各县市湘商产业园设立老乡回乡创业服务中心,为老乡回乡创业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在创业服务中心开牌“绿色通道”,无偿全程代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等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部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国土、环保、规划、.立项、工商、税务、消防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市政务中心)

  2.打造回乡创业载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机构在邵阳经开区、县市区湘商产业园及重点、特色乡镇,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商业综合体、新建楼宇等场地, 建设国家、省、市级回乡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传统工业制造、农产品加工、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特色创业园。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要建设回乡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创业园各1个以上。各级政府要建立创业项目库、信息咨询发布平台,每年向社会推介100个以上符合市情、投资适中、风险小、见效快的重点创业项目,并适时开展创业项目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科技局)

  3.搭建政府与商会协作平台。支持异地邵阳商会建设, 搭建政府与商会、商会与老乡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 建立常态性互动机制。实施邵商回归工程,创建“代理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新模式,激发异地商会创新创业新动能,支持邵商引进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 组团回乡创建专业性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二、完善老乡回乡创业政策支持体系

  4.提供财政支持。市本级设立5亿元创业扶持资金,对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创业主体(合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庄等。下同)给予创业激励,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给子财政贴息。个体经菅5-10万元、合伙经营5-50万元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给予2年贴息,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2年贴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提供信贷支持。对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 贷款利率以同类型贷款为基准下浮20%-30%。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经认可可展期1年。在我市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30% 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创业主体享受“财银保”、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宅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银行机构按实际用款需求合理设置贷款期限, 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管理办法,来取利随本清方式收贷,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资金周转使用成本,支持“没有钱”的回乡创业人员经营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邵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员会、 市文体广新局、 各商业银行邵阳分行)

  6. 提供担保支持。鼓励市内融资担保公司为回乡创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对银行贷款资产抵押不足的可优先给子银行贷款信用担保, 对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从各级人民政府 “过桥资金”中给予支持。对入园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可由园区为企业提供反担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 从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按每年季末平均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融资性担保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抵押担保评估手续实行“一次办理、银行共认”,抵押担保收费降低50%。鼓励回乡创业企业通过 IPO、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同等享受«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邵阳分行、市内各担保公司)

  7.提供税费优惠。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回乡创业小微企业初创期前2年内所缴纳的税收收入,按其地方所得部分的50%安排用于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创新等。加快出口型企业出口退税速度,对被评定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分别在5日、10日、15日内退税到位。对工业、公益类项目的行政性收费和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全免,对差额拔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服务性收费分别按最低标准的30%、50%收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8.提供水电气优惠。对老乡回乡创业项目提出的用水申请, 一律先行勘测, 手续并行办理, 取消配套管网建设费、设计费、测量费、水表强检费、水表周期检测费、蓝图费等相关费用,只收取工程费用。对企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未进排污管网的免收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 对进入排污管网的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降低 0.2元。企业厂区用电产权分界点以上的配电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建设, 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及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担保金。对大工业基本电费白主选择接容量或接最大需量计费, 对员工宿合生活设施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执行居民类电价,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电、用气、用水执行居民电价、气价、水价。对新开非居民燃气用户按开户费的70%予以优惠,鼓励引导用气大户直供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国网邵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

  9.提供用地保障。对回乡创业投资的鼓励类工业项目、省市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实行优先供地和小于50年的弹性出让年限政策。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 土地出让底价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 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日用地, 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对回乡投资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非盈利性项目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拔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拔方式供地。对投资额度5亿元以上且达到投资强度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并由同级财政从产业扶持基金、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支持。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型企业实行厂房租金优惠,前三年税收分别达到30元/m2/年、50元/m2/年、70元/m2/年的, 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全免, 第三年租金按50%计算; 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200元/m2/年的,当年租金全免。(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10.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 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国家、省统一数缴费费率;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国家、省统一缴费费率;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 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 逐步过渡到国家、省统一缴费费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回乡创业企业新录用符合享受培训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予企业定额就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健全老乡回乡创业激励保障体系

  11.实行创新创业奖励。鼓励老乡回乡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分别奖励100 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全省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按奖金额1:1实行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纳入“双百资助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申请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对新增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创业企业, 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 对引进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组团回乡创建专业性产业园区的回乡创业者,按招商引资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认定成功的平台或企业税收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保障。(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12.鼓励引进企业总部。鼓励异地老乡引进市外企业总部, 对引进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其上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按同等额度给予奖励。新登记注册入驻邵阳并实行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企业, 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 年度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第一年度70%、第二年度60%、第三年度50%的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引进高端人才。根据《邵阳市创新创业适用人才引进办法》等文件精神,鼓励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级管理等优秀人才来邵阳创业发展,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房保障、配偶子女随迁与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支持, 对其年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连续5年实行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

  14. 鼓励回乡创业带动精准脱贫。市、县设立3亿元扶贫产业项目支持资金,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创业主体,给予省、市、县重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人以上(含),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主体,由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每年评选10个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遵纪守法、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人以上(含)或贫困人口用工比例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的创业主体为全市回乡创业带动精准脱贫典型,每个奖励20万元;连续2年获评的,每个奖励30万元;连续3年获评的,每个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

  15.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严格落实《邵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等文件精神, 建立全天候外来投资投诉受理、处置、回访机制,一般问题当日内调处到位,复杂问题3日内调处到位, 个别涉及面宽、情况特别复杂的问题10日内调处到位。加大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批工程、封门堵路、阻工闹事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格规范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涉企检查及行政执法行为。对不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调处化解矛盾,严重影响创业主体建设和生产经营的, 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对老乡回乡创业工作的宣传力度, 推介回乡创新创业和回乡创业带动精准脱贫的创业先进典型, 加强对影响回乡创新创业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 为老乡回乡创业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市优化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内已出台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和省有新优惠政策出台,按新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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