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工字〔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全县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此次帮扶的对象为2017年考上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帮扶原则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帮扶对象必须是已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对未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必须先纳入建档后才能帮扶。 三、帮扶程序 帮扶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和乡镇提供困难情况证明,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农民工的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报县总工会审核后(符合条件未建档的先行建档),再报市总工会。所有帮扶的工作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在县总工会本级工会作存档,另一份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 四、时间界限 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8月2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城步苗族自治县总工会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