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改革及人员分流
工 作 方 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3]8号)、《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9]第17次)等文件精神,为稳妥快速推进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简称林科所)改革工作,经报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县林科所人员进行改革分流,纳入全额财政预算管理。为做好改革分流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75年,2009年列入国家重点马尾松良种基地,主要从事的职能是:承担林木优新品种繁育、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业技术咨询、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和林业使用技术推广、负责国家重点马尾松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现有在册职工47人,其中在职30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勤技能人员24人),退休17人(干部3人、工人14人)。 二、分流对象及去向 1、保留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单位机构,将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定编11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保留合适的人员和岗位,其他人员分流至县五个国有林场。 2、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经县委编办核定在编在职干部职工30人全部纳入全额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分流安置9人;县五个国有林场分流安置21人(其中:青界山林场 3人、燕子山林场 3人、云马林场 4人、南洞林场 6 人、金紫山林场 5人)。 3、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现已退休干部职工17人不进行分流,保留在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三 、分流方法 (1)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因工作需要保留以下四类人员(共9名):1、县委研究决定的县管干部;2、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3、现有专职护林员;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其他21人参加分流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排名先后次序由参考人员自由选择岗位,排名相同的,由距退休时限较短的人员优先选择。 设置5个岗位:1号岗位云马林场4人;2号岗位南洞林场6人;3号岗位金紫山林场5人;4号岗位燕子山林场3人;5号岗位青界山林场3人。 (3)本次分流对象不愿意参加分流考试的,视同放弃本次分流考试资格,作零分处理。分流安排后不上班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分流程序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 2、报名地点:县林业局政工股 联 系 人:王良叶 电 话:15197915529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近期免冠1寸相片4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取消本次分流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名单在县林业局、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www.chengbu.gov.cn/rsj/)。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9年11月6日,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县林业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联系人: 王良叶 电话: 15197915529 (二)考试 本次考试在县林科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林业局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参与指导,驻林业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100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按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分数相同则以距退休时限较短的人员排先确定排名)。 笔试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8日上午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 9:00- 10:30 (三)公示 笔试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对拟分流到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名单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www.chengbu.gov.cn/rsj/),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分流的人员,正式确定为本次分流合格对象。 (四)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分流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林科所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林科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晓忠;副组长:吴昌辉、陈国雄、杨向东;成员:戴新谦、刘丰铭、曾庆诚、周必海、吴裕祺、孔祥勇、杨 帆、陈芳华、谢辉萍、陈清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杨向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吴裕祺任副主任。分流工作严格按本方案执行,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采纳。 分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方案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分流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分流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15973937201 举报电话: 15873971091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科所改革与人员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