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环财〔2020〕46号)及《芜湖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39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经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相关申请项目资金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经审核,共4家企业5个项目符合资金补助政策,累计应拟补助87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10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53-6827160、6823733。联系人:吴良云。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