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的通知

2020-10-21 08:00:00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465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 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市本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农计财函〔2020〕55 号)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申报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及实施计划

省财政厅皖财农〔2020〕189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42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33万元,农业改革发展资金309万元;市财政局财农〔2020〕446号再分配我县34.2万元,其中农业改革发展资金16万元,基层动物防疫资金18.2万元。省市财政资金共安排资金476.2万元。

(一)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33万元)

1.创建道地药材生产(良种繁育)基地1个(12万元)。(1)实施内容。开展我县道地药材凤丹生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打造种植规模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的道地药材生产(良种繁育)基地。(2)实施条件。道地药材(凤丹)产业已具规模,生产基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面积不少于200亩。(3)实施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实施范围。何湾镇。

2.支持美丽休闲乡村建设(10万元)。(1)实施内容。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特色产业、品牌建设,使休闲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城市居民旅游度假的新去处。(2)实施主体。园区村委会。(3)实施范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霭里村。

3.优质水稻示范片建设(70万元)。建设优质专用水稻单品种种植5000亩以上生产基地2个,辐射带动优质专用水稻订单生产10万亩。生产基地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实行单种、单收、单储、单加工,加强产销衔接,促进水稻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效。已整合用于“南陵大米”产业,不另行组织申报。

4.开展苗情监测(3万元)。承担并完成省农技推广总站下达的苗情监测任务。县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不再申报。

5.支持食用菌标准园创建(15万元)。(1)实施内容。一是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技术规程,引进、种植优良品种,菌渣等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二是采后处理。配套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初加工等设施,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三是科学化管理。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制度和进入国家和省质量追溯平台等,确保产品质量。(2)实施条件。生产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3)实施主体。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实施范围。籍山镇。

6.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区域及生产试验(3万元)。承担并完成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5组、生产试验2组。县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不再申报。

7.支持现代农作物种子发展(10万元)。(1)实施内容。建立紫云英作物品种展示示范片1个,展示示范品种不少于5个,面积不少于50亩,展示示范观摩人数不少于100人次。(2)实施主体。芜湖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实施(省种子管理总站〈皖种管〔2020〕12号〉文),不再申报。

8.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0万元)。支持建设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1个,已由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本次不再申报。

(二)农业改革发展资金(325万元)

9.培训高素质农民(20万元)。承担并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共计300人,其中: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200名,专业生产型培训50名,技能服务型培训50名。由县农业技术中心、县农机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渔政管理中心、芜湖科技工程学校5单位负责实施。

10.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100万元)。(1)实施内容。发展绿色果蔬(食用菌)产业,推进单一种植业向全产业链发展、一二三产融合;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支持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绿色流通;支持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模式。(2)实施主体。芜湖东源新农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实施范围。大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1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9万元) 。开展 2019 年度评定的省示范合作社(1家)和省示范家庭农场(2家)奖补。按照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皖农产指〔2019〕1号文件,对评定的示范主体奖补3万元。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12.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180万元)。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企业给予补贴,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已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本次不再申报。

13.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10万元)。举办第三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安徽省6个点之一),烟墩镇霭里村实施。

14.合肥农交会培训(2万元)。组织不少于25名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骨干参加2020年合肥农交会,期间集中开展主体带贫、产业扶贫跨区对接活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均800元标准经费补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具体组织。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3万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监管、检测技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现场指导与服务等,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16.名特优农产品发展(1万元)。拟申报本县2个农产品为名特优农产品,使用资金1万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基层动物防疫资金(18.2万元)

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给予补助。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编报文本。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申报单位编报项目标准文本。项目文本需经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纸质版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及有关附件材料)。

(二)竞争立项。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局属事业单位、机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三)规范管理。项目扶持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农业财政项目。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一)项目实施要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按要求向贫困村和带贫主体倾斜。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股权量化到户、分红到户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其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近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附本单位农资废弃物回收证明材料(回收清单、结算单等)。已获财政资金支持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本次资金。

(联系人:局发展规划股陈莹,联系电话0553-6814500)

附:南陵县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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