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针对我县水产养殖业受2020年洪灾影响造成的损失,鼓励水产养殖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确保水产品市场供应和水产养殖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的通知》(皖财农〔2020〕1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今年遭受严重涝灾损失并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的稻渔综合种养生产经营主体;部级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或从事循环流水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底前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资金安排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120万元,拟安排稻渔综合种养救灾补助资金100万元,安排部级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和从事循环流水养殖主体救灾补助资金20万元(单个项目2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表1、2),报所在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核。镇村在核查的基础上,签署审核意见。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申报对象补助资金申报表、全镇稻渔综合种养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集中报送至县养殖业服务中心(联系人:苏鹏,电话6823234),逾期不予收理。 3.县养殖业服务中心受理各镇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于12月18日前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等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商请县财政局同意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及时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对于补助农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到户。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核实申报主体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救灾资金规范使用、投向精准,同时做好宣传、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规范操作。各镇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对汇总上报的稻渔综合种养情况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强化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适时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救灾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进行跟踪检查,严禁虚报、套取、滞留、挪用救灾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附件.doc 1.南陵县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第二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申报表 2.南陵县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支持支持部级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和循环流水养殖基地申报表 3.南陵县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汇总表(分镇)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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