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规范管理促进集聚集约发展的公告

2017-11-24 14:42:59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六、规范扩区管理,适度控制规模。规范开发区扩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开发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根据产业、项目发展需要,方可向市政府申请扩区,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所扩区域内有村庄的原则上开发区不再托管,仍由当地政府负责。支持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开放引领示范作用大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或高新区。规范推进“一区多园”建设,支持省级开发区托管产业基础较好、产业特色明显、企业聚集程度较高的工业园区,政策扶持,做大做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共同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