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昌江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及棚改项目开展督查的通知

2017-10-16 11:05:44 来源:昌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对2017年昌江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及棚改项目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和棚改工作,城乡面貌有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成果,开展好下阶段“双创双修”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前阶段城乡环境大整治及棚改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督查对象

  区城乡环境大整治、棚改各项目部责任单位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督查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账务核算是否及时、规范,资金结余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调剂、截留、滞留等;是否存在因项目久未开工、建设进度缓慢、验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结存及闲置数额较大;是否存在虚报规模、高估冒算、套取骗取、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或个人;相关报账资料是否齐备规范,有无自相矛盾。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前期控制情况。主要督查项目规划布局、立项审批、方案编制是否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相关项目是否报经审定;项目是否实行财政评审制、一事一议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按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

  2、项目实施监管情况。主要督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如期开工、是否按期完成,是否推进不力、进度缓慢;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规模;项目实施中是否建立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项目隐蔽工程是否有影像、测绘或第三方检测等资料;项目质量是否达标;项目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区政府审核审批);项目工程量增减是否按规定现场收方签证;是否实行施工单位自验、乡镇初验,项目主管部门终验“三级验收”制度;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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