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09 09:02:13 来源:晋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弋 字号:T|T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性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今年的培训工作要在12月中旬结束。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并及时把已培训人员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三)规范资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凭、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参观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的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办公室要强化对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落实监管责任。局信息中心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监管,认真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的编制、认定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培训台账明晰,并强化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的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加强对培训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抽查培育工作情况,抽查结果给予通报。

  (五)加大典型宣传。立足实际,注重总结我市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各类学习样板。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学校或基地、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精品课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示范带动培育工作上新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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