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2019-12-05 08:00:00 来源:高平市政府 作者: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73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2月5日2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在用的65吨及以上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SO2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NOx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按超低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烟尘浓度控制在15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NOx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所有锅炉烟气量升降幅度控制在10%以内。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9〕4号)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晋城市市区部分区域将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可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可上路行驶。《通告》中规定的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3.城市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5.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8.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

      

          高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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