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暂停活禽交易活动。 一、本通告所指野生动物是指野鸡、野猪、野兔等一切陆生野生动物;本通告所指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饲养繁育的野生禽类。 二、本通告范围:高平市。 三、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四、全市暂停活禽交易活动,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 五、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六、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