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情人有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县上下众志成城,不仅有广大党员干部站出来、冲上去,更有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捐资捐物,支援防控一线。...
广昌县红十字会新冠型肺炎疫情捐款明细表(截止到2020年2月10日12时)2020.1.26张春华50银行转账2020.1.27刘长源200银行转账2020.1.27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5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20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66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6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5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7爱心人士10微信扫码2020.1.28张海龙200银行转账2020.1.28爱心人士2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2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2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666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10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5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20微信扫码2020.1.28爱心人士5...
疫情无情人有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县上下众志成城,不仅有广大党员干部站出来、冲上去,更有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捐资捐物,支援防控一线。...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2月9日通报,2020年2月8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2例,新增出院病例17例。...
尊敬的广大办事群众:根据中共广昌县委办公室2月8日印发《关于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我县所有政务服务窗口从2月10日开始继续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联系方式和办理渠道参照2月1日在广昌融媒和掌上莲乡发布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7号令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7日2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2月8日通报,2020年2月7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37例,新增出院病例10例。...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4号令和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全市范围内城区公交和网络预约车、出租车已先后暂停运营。...
为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特制定以下注意事项:1、对第一次违反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6号令肆意通行的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
关于广昌县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热线的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广昌县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热线予以公布,广大学生在收看线上课程遇到问题,可通过热线联系。...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保障游客和市民安全,广昌县文旅局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腊月三十)起暂停所有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暂停所有剧院剧场的营业性演出,所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暂停开放,景区暂停开放,并停止一切文旅活动,恢复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2月5日通报,2020年2月4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72例,新增出院病例8例。...
为进一步做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向社会各界企业及爱心人士呼吁爱心捐赠,截止2020年2月5日上午12时,广昌县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644493.11元,接收社会捐物价值555436元。...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多地已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1.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2月4日通报,2020年2月3日0-24时,江西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85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一律行政拘留;二、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一律行政拘留;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一律行政拘留;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一律行政处罚。...
为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一、患有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拒不接受检测、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的;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等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的; 三、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疫情防控决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四、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五、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
疫情无情人有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县上下众志成城,不仅有广大党员干部站出来、冲上去,更有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捐资捐物,支援防控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