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8)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9)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其中第(2)(3)(7)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数量要求 无数量要求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其余林地征收、减免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执行 九、收费依据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十、受理 受理地址 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52号窗口 电话 4215387 监督电话 4283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