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12-15 19:13:50 来源:井陉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庞瑞泽 字号:T|T

  井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以及省、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全县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全县9大类117小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地名含义、来历、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具体如下:

  1、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2、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

  3、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车站、桥梁、隧道、检查站、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

  5、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井、水库、泄洪区、灌渠、水渠、渡槽、堤堰、发电站、变电站、通信基站等);

  6、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其他名胜古迹);

  7、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房屋、大型建筑物、建筑群落,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亭台碑塔、公园、广场、体育场及其他交易市场);

  8、水系名称(河流、湖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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