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确保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能够获得就业“试工”机会,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也为企业提供招用青年员工渠道。现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招募一批青年见习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时间 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金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电子版材料发邮箱。申报时间: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8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有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3、具有较完备的师资力量。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5、能够按规定每月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生活补助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申报单位确保每年至少提供5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金乡县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金乡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3、《金乡县青年见习指导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3); 4、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健全可行的见习管理制度。 四、政策解读 1、依据《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6号)的规定,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济宁户籍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2、依据《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的规定,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8707192 电子邮箱:jxrcfw168@163.com 地址: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3号窗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