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2-14 11:14:15 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址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抚北工业园区东侧,与厂区南面的抚州市区约8.0km,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17'50.468",N28° 1'31.819"

  3)建设单位: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扩建

  5)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600t/d,其中一期1×600t/d垃圾焚烧线,发电总容量12MW;二期新增600t/d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1×12MW发电机组。抚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抚环审函〔2017〕24号文批复了《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坡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一期工程正在建设,考虑到东乡区、金溪县等周边县及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拟在一期工程预留场地的基础上建设二期工程,不新增用地。

  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的焚烧工艺相同。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焚烧炉,炉膛温度控制在>850至1050℃之间,将二噁英在炉内分解,烟气在炉膛及二次燃烧室内的停留时间>2秒,从而达到完全燃烧、控制恶臭及抑制二噁英的产生。项目采取SCN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净化垃圾焚烧烟气中的SO2、NOx、HCl等成份,净化后的烟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染物排放要求。

  项目建成实施后可有效实现抚州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大大改善和提升抚州市城镇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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