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5号)及《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城县抚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城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及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补偿方案〉》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9〕20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并报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批准,注销南城县重点水域抚河鳜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抚河干流南城段水域捕捞许可证号《赣南城临时1001至赣南城临时1209》。...
2020年南城县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2020年九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正常,现将我县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汇报如下: 九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站有效采样天数为30天,有效数据30组,经省平台统计分析如下:空气Ⅰ级(优)天数共计22天,占总天数的73.3%;空气Ⅱ级(良)天数共计8天,占总天数的26.7%;优良率100%;无轻中重度污染。...
为深入推进全县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南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城扶办字〔2020〕50号 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项目安排计划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 )人民政府:根据抚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抚财扶指〔2020〕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三批)81万元(其中补齐扶贫短板资金77.6万元,野生动物禁养补助3.4万元)。...
南城县八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2020年八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正常,现将我县八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汇报如下: 八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站有效采样天数为31天,有效数据31组,经省平台统计分析如下:空气Ⅰ级(优)天数共计21天,占总天数的67.7%;空气Ⅱ级(良)天数共计10天,占总天数的32.3%;优良率100%;无轻中重度污染。...
按照《2020年度南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城府办字2020119号-关于印发《南城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