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五、相关政策 详见《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附件2)及《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文件)。 咨询电话:0377-65328106(内乡县卫生局人秘股)。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