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05-10 21:55:25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企业标准存在问题时;

  (四)其他同类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要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冀卫规食品〔2014〕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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