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乃至四川少数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监管。...
川办函〔2020〕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医保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医药机构: 当前正值我县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调整蓬溪县医保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受理办理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保业务“延后办” 为减少因群众聚集带来的传染风险,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要选择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各类事项,区医疗保障局也将采取医保业务“延后办”的方式,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的医保权益,如: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2.医药机构IC卡刷卡消费延期结算,按季度申报;3.异地住院、慢性病及重症特殊疾病等各种费用报销建议在联网医药机构进行即时结算,如因故未能即时结算的(包括2019年度发生的未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待疫情控制后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结算;4.生育保险报销、医保关系转移、职工医保缴费等其他不急事项同样建议待疫情控制后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广大办事群众、各有关企业: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传播蔓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20年2月1日蓬溪县 “新型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例会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县政务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延期开展现场办理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175号)文件精神,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91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为规范场镇建房工作,经审核,我局拟对秦光付位于蓬溪县蓬南镇忠烈街,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宗地图附后),面积为244.36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15号)文件精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为推进场镇乱象治理工作,经审核,我局拟对王凤琼、邹代荣位于蓬溪县蓬南镇天凤街,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宗地图附后),面积为207.45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