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放河灯起源于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公元1850年),是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民间祭祀河神、纪念已故亲人并祈求人畜平安、风调雨顺的一种风俗。 如今,放河灯已成为嵩县库区乡的一项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并入选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的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也称七月半、鬼节、盂兰盆会),当地都会组织人们制作花船,船长逾10米,船上有绿的或红的灯。然后人们举行仪式,将船放入伊河,整个过程还伴随有秧歌、竹马、旱船、唢呐、铜器等民间艺术表演活动,仪式时长达数小时。 为防洪水放灯祭神 嵩县库区乡桥北村的张全申,是制作河灯的第四代传承人(清末以前传承谱系今已无法考证),也是如今放河灯仪式的主要组织者之一。 近日,年过六旬的张全申和嵩县文化馆的工作人员一起为我们讲述了嵩县放河灯的由来。 昔日,每年夏秋季节,伊河常发洪水,淹没庄稼,危及人畜生命财产的安全。据1985年版《嵩县志·大事记》载:“西晋泰始七年(公元271年),大雨,伊水淹没民舍1900余家;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夏,伊河泛涨,淹没民舍千家,牲畜十丧八九;明天顺五年(公元1461年),伊河涨,淹没民舍数百家,人畜死亡甚多;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伊、洛河涨,淹没十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