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告 1.唐河县新源车业有限公司,地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胡莉,组织机构代码:08420846-5,你单位于2014年2月1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阿里山路西侧,伏牛路北侧,面积为38529.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现场查勘,发现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豫(唐河)出让【2014年】第06号)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2.唐河县龙翔车业有限公司,地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胡鹏亮,组织机构代码:08420798-0,你单位于2014年2月1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侧、日月潭路东侧,面积为41057.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现场查勘,发现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13282014B00269)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3.唐河县永翔车业有限公司,地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欧阳国良,组织机构代码:08082535-1,你单位于2014年2月1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伏牛路北侧、日月潭路东侧,兴隆路南侧,面积为40701.1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现场查勘,发现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13282014B00257)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建设。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认定: 1.认定以上3个单位(企业)的国有土地为闲置土地。 2.闲置原因为:土地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