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你单位未经我局书面许可,不得在认定的闲置土地上开工建设。
4.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接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5.如有异议,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联系电话:68978599。7
特此告知
唐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