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综合文体中心、各小学(幼儿园):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民间口头文学保护传承,扩大优秀传统价值观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根据浙文旅办〔2020〕9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少年非遗说”浙江传说故事讲述大赛的通知》精神,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支持和指导下,决定举办第三届“少年非遗说”浙江传说故事讲述大赛桐庐赛区选拔赛暨第二届桐庐县少年非遗故事大赛活动。...
2020年5月19日上午9点30分,桐庐县小客车县市指标第十次摇号在桐庐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六名摇号随机代表受邀参加现场摇号活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现将我县2020年5月享受城乡低保、低边待遇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请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64221300、64221309。...
一、本期配置数量桐庐县小客车县(市)指标拟通过摇号配置指标共1958个,其中个人指标1897个、单位指标61个。...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繁荣桐庐文艺事业、推进文化名县建设,县文联草拟了《德艺双馨“叶浅予文艺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逾期视作无意见。...
根据《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我医保中心按照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经过人员初评、申请受理、现场评估等环节,确定陈茶香等53名人员基本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以上单位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在桐庐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至今未办理退还结算业务(详见附表)。...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县本级各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县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县本级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决定开展2019 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根据《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我医保中心按照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经过人员初评、申请受理、现场评估等环节,确定陈金凤等48名人员基本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为挖掘选树在疫情“大考”中涌现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十百千”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拟推荐为浙江省“城乡社区千名抗疫人物英雄谱”人选名单公示如下:本次公示期3天。...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2011〕56号)文件精神,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关于贯彻《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桐庐县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桐庐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4月16日。...
根据《关于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106号)文件精神,我医保中心按照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统一需求评估标准,经过人员初评、申请受理、现场评估等环节,确定刘小莲等32名人员基本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9〕38号)的规定,现将桐庐县集中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受理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不含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等类别医疗机构),并已正式运营3个月及以上,且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本次医保协议定点。...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现将我县2020年4月享受城乡低保、低边待遇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请向县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64221300、642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