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 邯 郸 市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先进个人的通知 邯教工〔2017〕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聋哑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培养出一批优秀残疾少年。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决定在第27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开展“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先进特教工作者”、“十佳特教教师”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特殊教育先进学校,在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中推荐评选。 2.先进特教工作者,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职员工、特殊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中推荐评选。 3.十佳特教教师,在被推荐的“先进特教工作者”中根据“十佳特教教师”的评选条件评选产生,须为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的特教教师。 4.自强之星,在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特殊教育先进学校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因材施教,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多种能力特别是职业技能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