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四部分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 2.组织简介。内容根据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不能如实提供的,请书面说明情况。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2.个人简介。内容根据《廊坊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提供。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廊坊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评价标准(试行)》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的实效性的证实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能如实提供的,请书面说明情况。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报表,幅面A4(210mm×297mm),双面打印;材料内容采用四号仿宋字体、行距1.5倍;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其中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自成一册,软封面沿长边装订。在材料侧脊打印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即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不得使用塑料活页夹、硬质封面(底)。为便于联系,请各单位在基本情况表中准确填写创奖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