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1.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推荐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2.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报送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廊坊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2.有关“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表等信息,可登录电子邮箱:zlk5178859@163.com(密码lf123456)下载。 3.有效期已满的获奖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从新申报,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与该年度评选要求一致。 4.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316-5178858、5178859 电子邮箱:lf2025607@163.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光明西道198号 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