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系列产品项目环境信息第二次网上公示

2017-07-28 09:27:57 来源:新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距离赣江最近距离约2.3km。距新干县县城约17km。项目位于新干县的东北方向,不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以及规划区的主导风上风向;项目排污口在樟树市供水公司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km。

  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

  厂址所在区域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投产后,不会改变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其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拟建项目选址可行。

  ⑵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甲苯等指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纳污水体赣江的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⑶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①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叠加本底值后,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混合后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量约330t/d(折算99000t/a)。

  当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未投产运行时,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当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行后,废水排放执行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③在对强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设备噪声对各厂界声环境影响累积贡献值较小,叠加现状背景值后,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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