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集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公告

2017-02-02 22:37:40 来源:辛集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黄海洋 字号:T|T

辛集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精神,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重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三、划分标准

  (一)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周边50米范围内;

  2.各类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等人口集中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3.辛集经济开发区、新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4.市区规划区、城镇居民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5.市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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