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2018-03-18 16:43:37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六、监督考核机制

  第三十九条  监督考核机制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重点解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推进有力、任务指标是否完成等问题。

  第四十条  监督考核对象为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政府。

  对省直部门的监督考核,重点是项目审批政策的改革创新情况,重大项目谋划推进情况,土地、资金、环保等要素保障情况,主管行业领域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等。

  对各市政府的监督考核,重点是项目审批改革创新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项目建设环境优化情况,国家及省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本地区项目谋划推进情况以及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监督考核主要采取在线平台监管、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进行。对监督考核结果,要加大运用力度,严格奖惩。

  第四十二条  在线平台监管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重点解决项目审批部门附加要件、审批超时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  日常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省政府。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列入省政府“13710”系统进行跟踪督办。

  第四十四条  专项督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做好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督查中发现典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

  第四十五条  年度考核由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每年年初,研究提出各市、省直相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年底严格考核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加减分建议报省考核办。

  第四十六条  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和省直部门,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通报表扬,并在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相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确定相关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激励和倾斜。对项目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主要指标排名靠后的市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各市政府比照本机制要求,建立本地区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3月16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