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6-09-02 15:52:49 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公司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浠政发〔20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能职责,提高公司运行质效,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现就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

  (一)公司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投融资工作,行使国有出资人的职责,从事国有资本的资本运营、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以及投资、融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公司项目建设投融资方案,年初要有收支预算安排,方案由经理层研究提出,董事会审核,监事会监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投融资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临时增加或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由董事会议定,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三)公司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由建设单位及业主或投资方提出方案,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再按有关规定由县审计局进行项目预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连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资料,由公司提出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监事会监督并签字。

  二、明确公司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负责公司资金拨付签批。

  (二)公司财政性拨款收入、资产资本(利息)经营收入、融资性借贷或筹资收入依法依规入账,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标合同履行进度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出具支付令,业主单位审核提出意见,公司经理层研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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