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金政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县建城区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为广泛、深入、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19年8月1日—9月20日开展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