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家湖、河池湖、十湖、新洲湖、杨柳湖5个湖泊划界成果修正公示

2021-01-18 08:00:00 来源:黄梅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县级河湖库划界确权工作,切实加强黄梅县河湖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5月30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对黄梅县胡家湖、河池湖、十湖、新洲湖、杨柳湖5个湖泊进行划界修正。现将划界修正成果公示如下:

胡家湖南起蔡山镇黄泥塘村,北至蔡山镇黄泥塘村,湖心坐标为(E115°49'59,”N29°51'01")。泊设计洪水位14.36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管理范围线2.04千米,保护范围面积约为0.162平方公里,控制范围面积1.72平方公里。湖泊管理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34根(大桩1根、小桩33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附件;

河池湖南起小池镇吕咀村,北至小池镇吕咀村,湖心坐标为(E115°59'33,”N29°47'36")。泊设计洪水位14.05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管理范围线4.504千米,保护范围面积约为0.157平方公里,控制范围面积3.159平方公里。湖泊管理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25根(大桩2根、小桩23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附件;

十湖南起濯港镇夏圩村,北至濯港镇中垸村,岸线周边包括:白湖村,湖心坐标为(E115°53'43,”N29°56'58")。湖泊设计洪水位13.02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管理范围线3.861千米,保护范围面积约为0.376平方公里,控制范围面积2.619平方公里。湖泊管理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22根(大桩1根、小桩21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附件;

新洲湖南起新开镇扁担垏村,北至新开镇扁担垏村,岸线周边包括:下港李村,湖心坐标为(E115°50'14,”N29°50'14")。泊设计洪水位14.6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管理范围线2.898千米,保护范围面积约为0.206平方公里,控制范围面积1.978平方公里。湖泊管理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21根(大桩2根、小桩19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附件;

杨柳湖南起濯港镇冯牛村,北至濯港镇杨柳湖村,岸线周边包括:中垸村,湖心坐标为(115°52'11.16")。湖泊设计洪水位13.68米,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试行)》等法规和要求拟定划湖泊管理范围线2.638千米,保护范围面积约为0.187平方公里,控制范围面积2.032平方公里。湖泊管理界埋设大理石界桩总计12根(大桩1根、小桩11根),编制技术方案1本,环湖告示牌设立1座。

公示图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黄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梅县水利和湖泊局(人民大道682号403室)联系电话:0713-3328075


胡家湖示意图.pdf河池湖示意图.pdf十湖示意图.pdf新州湖示意图.pdf杨柳湖示意图.pdf 

202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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