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33号

2020-04-21 16:56:50 来源: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富拉尔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33号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阻止疫情反弹,阻断关联渠道,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经对俄口岸城市入境或有对俄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富人员加强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经对俄口岸城市入境或有对俄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富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自觉配合区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2.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邀请俄罗斯入境人员来富开展商务洽谈。有对俄口岸城市旅居史的商务洽谈人员,接待单位必须提前3天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安排行程。来人抵达富区后由接待单位负责落实防控措施,来人在富期间禁止与洽谈业务以外人员接触,禁止出入人员聚集场所,全部行程必须登记备查。

  3.有对俄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来(返)富走亲访友、复工返岗、务工的,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来(返)富的俄罗斯入境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俄罗斯入境人员,必须提供集中隔离及核酸抗体检测证明,并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时间不足14天的,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核酸和抗体检测次数不足的需补足。

  5.上述管控措施中集中隔离和各项检测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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