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拓展“以克论净”实施范围,快捷高效的推进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助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吉州区中心城区部分路段主干道两侧实行车辆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1.吉福路(井冈山大道—吉州大道段); 2.阳明西路(井冈山大道—吉州大道段); 3.鹭洲东路、鹭洲西路(沿江路—吉州大道段)。 二、禁停时段 自2020年6月23日起每日上午9:30-11:00。 三、禁停规定 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经通知后,十五分钟内未驶离的车辆将进行拖移(拖车费自理)。 特此通告!
吉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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