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康小平 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796-8271966 主要职责:吉州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胡仁孝 吉州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96-8223185 主要职责:吉州区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毓龙 曲濑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96-8355049 工作职责:承担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各饮水工程具体责任人,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规模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吉州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