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2017-01-11 22:07:29 来源:台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台前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文件精神,现就台前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6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台前县各级工商质监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16年度报告。

  2017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8年起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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