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10-18 20:01:16 来源:东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后督察、约谈、问责“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市直相关部门骨干人员,组成18个督导组,从9月至明年3月底,对各县(市、区)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开展常态化驻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全部移交当地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县(市、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攻坚措施。

  (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将大气治理重点工作打包成重点项目,争取中央、省资金及国开行无息贷款支持。强化资金筹集力度,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同时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十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我市2017年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市发改委要与国家能源企业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沧州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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