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10-18 20:01:16 来源:东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6.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限产比例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市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7.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28.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29.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各县(市、区)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黄骅港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县(市、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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