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10-18 20:01:16 来源:东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17.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在确保65家企业127个点位全部联网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要查漏补缺,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县(市、区)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8.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9.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各县(市、区)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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