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合同制消防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7-10-31 10:13:33 来源:濂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小康吉安编辑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2.方式:由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和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濂溪区电视台和濂溪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区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2.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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