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乡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6-07-11 10:37:25 来源: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七)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引导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补贴范围,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

  (一)健全体制,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健全工作体制,建立政府牵头,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教育、体育、商务、金融、质检、卫计委、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统计、老龄等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不断改革创新,制定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按老年人口规模安排老年福利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发展老年服务业、老年学术交流、老年优待证发放、《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敬老表彰、奖励、优待和慰问、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民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分年安排,及时下达年度用地计划。住房城乡建设、消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及时为养老机构申办者提供检查、审验、许可材料,教育、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金融、质检、工商、统计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按照《意见》要求及分工责任,不等不靠,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抓好贯彻实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养老服务业监管。要加大饮食卫生、消防安全、疾病防治、康复护理、服务价格等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等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相关部门管理的双重负责制度,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商等部门,定期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质量及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养老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养老机构要自觉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进行价格监督和指导。政府主办且经营的养老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余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积极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纠纷依法妥善解决,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当作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通过舆论引导,让“关心老人的今天,就是关心自己的明天”成为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共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良好氛围。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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