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衙:古代吏治文化的活标本

2016-12-03 13:55:50 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爰书,古代司法文书,包括供词、记录、送达书、报告文书等。在秦汉时使用范围较广。而在民国时,爰书是需要交税的,上有税票。

  契约,在咱们现在,借钱进打个欠条就可以了,而在民国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存在,并交税,法律才给予保护。刚才咱们看过红契,这里还有白契,白契是未经官府征税盖章的,两者所生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例如契买的奴婢,白契所买为雇工,除年限久远外,允许赎身,而红契所买则为奴婢,其子孙也永远为奴。签约时,必须有保人签字,并负有法律责任。

  调处,即现在的调解。它的依据不仅有法律,还有习惯和体现封建纲常的礼,是清代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

  七杀,中国古代刑法中七种杀人罪的通称。区分杀人罪的不同情节,性质和种类,并予以区别对待,是封建刑法思想和刑法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秦律有四杀:贼杀、斗杀、故杀、擅杀;

  汉律有五杀:贼杀、斗杀、谋杀、过失杀、戏杀;

  晋律有六杀:误杀、斗杀、故杀、谋杀、过失杀、戏杀;

  唐律有七杀:误杀、斗杀、故杀、谋杀、过失杀、戏杀、劫杀。

  第三展室的亮点是这张“将军火票”,这个表示是十万火急,所以周围都绘有火的图形,在路上,是不能耽搁的,过各个关卡时,看一下即可。这两张是“良民证”,是用布制成的,上面写本人的姓名,缝在衣服左胸前,是在日军侵华时所造,也就是说除新四军、八路军外,其他老百姓都是良民。

  告身,也就是现在推荐书,是同级官员中使用的,这张告身上写明了被推荐人的父亲的背景,也就是说在起用时,这些都将考虑进去。

  具狱上请,始于汉代,是指把定案或据以定罪的全部案卷报清廷尉或皇帝裁决。因为对于这个案件他只有执行权,而没有判决权。廷尉是汉代主管刑部的官员,相当于清朝的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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