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衙:古代吏治文化的活标本

2016-12-03 13:55:50 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老虎床,清朝时使用,人躺在老虎上固定住头、手、脚,然后灌辣椒水,用皮鞭打。

  重枷,重六十斤,用于逼供。

  夹棍,宋代刑具,用于夹男犯人的脚腕,能把脚腕夹碎。

  钉床,明清时使用,用于恐吓犯人,一般不用。

  拶指,用于夹女犯人的手指头,长七寸,径围四分五厘,用于隋唐,明清广泛使用。

  刺字刀,您可看这把刀的造型很像“辛”字。刺字,在先秦时期广泛使用,即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上墨汁,成为标记,犯什么罪,刺什么罪名,如强盗即刺“强盗”二字。

  铁鞋,唐朝酷吏来俊臣发明,用以恐吓犯人。

  火盆,里边搁上木炭把烙铁烧红,用以烫人的身体,始于战国。

  沙袋,始于宋代,蒙古族使用较多,用以击打人的身体部位,且外表无痕迹,而体内已受极重的内伤。

  皮板子,始于明代,打前先在凉水里泡一泡,牛皮变得又厚又硬,打起来特别疼。这个皮板子上面有许多孔,那么打的时候,能把皮肉给撕下来。

  木手,相当于现在“警棍”。

  第七展室,处死刑具

  凌迟,针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犯人使用,先割四肢,后割胸膛,最后一刀致命。在明代,最多割了三千七百刀,用了三天的时间。

  斧头,斩刀,为汉代刑具,用于斩腰。

  射鬼箭,箭头由骨头、铜、铁等制造,明清两代使用。

  砍头刀,原先在北京午门外陈列。

  刑钉,以铁制成,用以钉犯人的头颅、四肢、心脏。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最重刑罚,执行死刑的时间,一般在秋后,取肃杀之意。

  人类在进步,但文明和野蛮是并存的,并且在两者的较量中,野蛮往往占了上风。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古代刑具的产生固然与传统的家长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就其发展到令人震颤的地步。野蛮、凶残地摧残人的身体和精神,则是华夏民族劣根性和人的秉性中最丑陋的一面,也是阻碍文明进程的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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