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06-28 17:47:5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戏曲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戏曲人才培养

  (一)发展戏曲职业教育。加强山东艺术学院戏曲学科建设。扩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主要培养山东特色地方戏曲传承人才。鼓励开展专业型、普及型戏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戏曲专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戏曲学校(系科)建设扶持。

  (二)培养各剧种领军人物。实施“名家传艺”计划,支持优秀中青年戏曲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拜知名老艺术家为师学艺。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条件的戏曲人才,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戏曲艺术工作者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让中青年尖子人才在艺术生涯的巅峰期得到相应认可。畅通优秀戏曲人才进入渠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获得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行业内最高表演奖项的人员,在岗位聘任上要优先考虑。

  (三)加大中青年戏曲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山东艺术学院,建立高层次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在省文化艺术学校,设立早期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山东艺术学院、省文化艺术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戏曲专业院校(系科)设立“大师工作室”。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及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艺术院校与戏曲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中青年专业人员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深造。鼓励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教育,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各地要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戏曲后备人才的培养。根据剧团、剧种的实际需求,采取进修、委培、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编剧、导演、作曲、演员等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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