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经费渠道。各级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院团要结合财政补助和自有收入,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满足人员支出和事业发展需要。各级要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相关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戏曲重点剧目创作展演、人才培养、艺术理论研究等工作开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鼓励院团向社会筹集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研究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 (三)加大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的力度。将公益性戏曲演出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省财政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演出服务送戏下乡、送戏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剧场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省演出场馆资源,发挥山东演艺联盟、剧场院线作用,推动戏曲演出。继续实施好“一村一年一场戏”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戏曲传承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支持力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各部门的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戏曲院团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各级戏曲院团和戏曲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山东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